彩礼返还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彩礼俗称为聘礼,是我国很多地区在结婚时都盛行的一种民俗。彩礼一般是在婚前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意在表现出男方对于女方的爱和对婚姻的重视。但现实中也不乏有给了彩礼最后两个人却没有走到一起的情况,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彩礼返还共同生活如何认定?下面是律盾小编对此作出的法律解答。

一、彩礼返还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法》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归纳出,夫妻共同生活认定的要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的性生活;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二、结婚的程序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大家都能比较清晰地知道彩礼具体是否应当返还是要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已经根据法律规定缔结了婚姻并且是否已经举行了夫妻之间的各种义务。本文中讨论的就是彩礼返还与双方同居之间的关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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