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什么情况下可要回彩礼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0
结婚可以说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头等大事,在许多地方都有着婚前给付彩礼的习惯。彩礼,是指婚前一方按照习俗,向另外一方给付的、表明娶嫁允诺的财产。那么彩礼可以要回来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要求返还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种法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我国民法上并不认可订婚的法律效力,所以任何一方悔婚的,支付彩礼一方均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无论是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未共同生活,支付彩礼的一方均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法定离婚事由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法定有三种事由可以要求彩礼的返还,如果满足具体条件,则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彩礼的返还。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以便得到更专业,详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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