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对于劳动者来讲,劳动期间的福利待遇是很重要的。我国特别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那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是什么?为了解答您的疑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给您做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阅读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也可以拨打律盾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