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权的生效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有票据质押权,那么如果票据质押权在生效的时候,有一些相关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质押权的生效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担保法》对于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的是合意和交付,即出质人应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质押合同自交付票据之日起生效。在实践中,质押合同签订与交付可能出现时间上的不一致,如果规定质押合同在票据交付后生效,则必然导致质押合同对质押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而我国《票据法》第35条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法》第81条、第94条分别规定本票支票适用汇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规定“……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由此可知,《票据法》对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的是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与交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的是合意和交付,即出质人应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质押合同自交付票据之日起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