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票据抗辩权是一种很重要的合法权利,但是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就要知道法律上规定的适用情形有哪些?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一点,我们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来进行详细了解就知道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综上所述,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等,票据债务人可提出抗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