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索权可以向后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票据时,要在票据中背书,载明票据转让,而票据持有人是有追索权的,那么再追索权可不可以向后手?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再追索权可以向后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的被追索人清偿了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如果票据债务是后手的,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七十一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要求有哪些

背书有一定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要求如下:

背书连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行为必须连续,背书处不能空缺,同时一个印鉴不能连续出现在相邻的背书处。印鉴不要侵占下一个背书人签章的空间。

印鉴清晰:背书人所有的印鉴清晰、完整,要与书写的单位名称完全相符。

记名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后,该收款人作为最初的持票人,无论是作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都必须进行背书,最好还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粘单: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必须是两栏式。

骑缝章: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贴单的粘接处盖章(骑缝章),必须财务章在上、私章在下。骑缝章必须是同时加盖在联结的两边,联结部分必须牢固。

抬背一致性: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单位名称要完全一致。前一手被背书人名称应和后一手背书人签章完全一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的被追索人清偿了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如果票据债务是后手的,可以行使再追索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