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是具有隐私权的,而公民的手机往往有很多个人隐私,而在现实生活中,配偶之间可能会查处对方的手机,那么查看老婆手机会不会侵犯隐私?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查看老婆手机是否侵犯隐私(《侵权责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未经老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查看其手机是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老婆有权制止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保护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未经老婆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查看其手机是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老婆有权制止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