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布社交软件昵称算泄漏隐私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9
网友小肖告诉小编,自己的一位熟人把自己的社交软件昵称发到网上去了,本意是想帮他介绍女朋友,结果导致了很多推销之类的公司都来加他微信,让他非常烦躁。他想了解熟人的做法是否泄露了自己的隐私。律盾小编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网上公布社交软件昵称算泄漏隐私吗

公布他人社交软件帐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公布他人社交软件帐号属于上述第10条的情况,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二、泄露他人隐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社交软件名称发布到网上,确实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尚不构成犯罪,应当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消除影响,积极沟通道歉,争取对方谅解。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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