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人”养儿8年得精神赔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心疼了八年的孩子,却被突然告知不是自己的,认为受到了欺骗的陈-江将前妻吴-丽告到了法院。5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吴-丽赔偿原告陈-江精神损失费5000元。 陈-江、吴-丽于1995年结婚,1997年1月生育男孩陈-凯,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男孩由女方抚养,陈-江不负

心疼了八年的孩子,却被突然告知不是自己的,认为受到了欺骗的陈-江将前妻吴-丽告到了法院。5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吴-丽赔偿原告陈-江精神损失费5000元。

陈-江、吴-丽于1995年结婚,1997年1月生育男孩陈-凯,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男孩由女方抚养,陈-江不负担小孩抚养费。2004年12月,陈-江由于不能探视小孩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陈-江、吴-丽达成探视及抚养小孩协议。后吴-丽为了让陈-江远离小孩,以种种借口阻挠,使协议未能正常履行。

至2005年5月,吴-丽因不堪打扰,终于告知陈-江,孩子不是陈-江的亲生子,并于同年6月出具给陈-江一份声明。陈*心存疑虑,到医院作血型检验。结果陈-江为“AB”血型,孩子陈-凯为“O”血型。因“AB”血型者不可能有“O”血型子女,说明吴-丽所称属实。

陈-江遂诉至法院,认为自己与孩子相处多年,已有深厚感情。被告吴-丽的欺骗行为致使原告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原告要求,并达成以上调解协议。(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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