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离婚精神损失费的4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夫妻一方赔偿离婚精神损失费呢?律盾小编为你解读构成赔偿的情况: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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