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的情形有哪几个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目前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当前法学理论届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许多人在打官司过程对于自己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模糊不清,下面律盾小编列举四种可以提出的精神赔偿的情形。

打官司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的情形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因为加害人的行为在身体上或者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提出来就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它有一定的范围。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

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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