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1
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原创作品的人有很多,很多人都依靠网络发表自己作品而出名,甚至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只是发表在网络的作品极容易被别人给侵权,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哪些?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律盾内容。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哪些

第一,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第二,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

第三,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权行为。网络服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了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不移除侵权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提出了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然不采取技术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著作权人索要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视为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其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著作权被侵权时候,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律盾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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