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案例】

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审理后,判决宠物犬主人应当担责赔偿。

据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一小区的吴*云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张-芳,跑到门口时与吴*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云连同电动车一同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鉴定,吴*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事后,吴*云将张-芳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7万余元。

温宿法院审理后,判令宠物犬主人张-芳向受害人吴*云赔偿各项损失9.9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芳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吴*云作为电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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