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顾客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相信大家都有过在外面买东西被售货员忽悠而买到一些虚假的东西的情况,近日一男子准备买一台多功能的收录机,售货员介绍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同类产品中功能最齐全的,后发现该收录机只是一台普通的收录机,并无产品说明书上声称的那些新功能,这样的情况顾客怎么维权?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功能与说明

商品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顾客怎么维权

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

现实中往往有一种误解,即只要销售的产品有合格证明,是合格产品,销售者即可凭此免除其他一切责任。消费者明知不合理,但却不知如何反驳,有些消费者受到损失后甚至认为是自己运气不佳所致。其实,产品经检验合格,有合格证明,只表明该产品符合了其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对产品质量的一般保证。但并不表明合格产品就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所采用的质量标准要求有高有低。符合了低标准的合格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其责任仍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即使商品合格,也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仍存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原因在于,经营者的义务并不仅限于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它有更为广泛的外延。另外还有提供事实情况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承担“三包”责任的义务等。本案中的经营者销售的收录机虽然是合格产品,也不存在质量瑕疵,但由于经营者隐瞒了该商品的真实功能,违背了其负有的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经营者以产品合格和价格合理为由主张免责,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等。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事由,免责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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