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如何消费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小学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消费群体,由于我国父母对子女是比较宠爱的,所以会满足子女购买路商品的愿望,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如果消费侵权的对象是小学生,那么小学生如何消费维权?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小学生怎么消费维权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小学生一般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小学生消费维权时,一般由监护人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二、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这就要求: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3)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安全都要得到保证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4)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三、小学生消费心理的特点

1、娱乐玩具五花八门

近些年来,小学生们的娱乐玩具越来越多,而且年年推陈出薪。许多小学生家里的娱乐玩具真可谓五花八门,社会上流行什么,孩子们就玩什么。近几年来,娱乐玩具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特点,即玩具商品的创意与动画片紧密结合,几乎每一部动画片播出之后,就会有一种新的玩具推出。这种既有视听享受,又有亲临现插动感的玩具格外受孩子们的偏爱。尽管价格很高,但家长们经不住孩子们的请求,只好满足他们的心愿。

2、学习用具令人眼花缭乱

当今小学生们的学习用具真是令人眼花缭乱。譬如文具盒,过去的那种条形文具盒,早已被新颖、美观的高级文具盒所代替,有双面体盒,有抽屉形盒,有装上小轮子的车轮盒,还有四周设有机关的魔盒等。橡皮也毫不逊色,有按功能区分的多功能橡皮,有按形状区分的动物类、水果类橡皮,有按味道区分的各种香味橡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小学生怎么消费维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小学生一般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小学生消费维权时,一般由监护人进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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