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以什么形式出现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0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土地进行征收时要发布征地公告的,征地公告的内容要全面,那么征地公告以哪些形式出现其主要内容是哪些?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征地公告以什么形式出现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发布,而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非法征地的类型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发布,而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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