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上班期间受伤,赔偿找谁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我国相关就业法律法规有做出明确的明文规定,对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购买基本保险。当然,这也包括了我们广大的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朋友。但是对农民工来说,可能是因为认知的局限型,对于上班期间受伤不是很清楚怎么处理。那么,农民工上班期间受伤,赔偿找谁要呢?下面就随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农民工上班期间受伤,赔偿找谁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谓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可见,个人雇佣他人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如果雇用人发生受伤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

此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按照民法上的雇主—雇员侵权责任规定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农民工应有权直接主张赔偿赔偿责任

若雇佣农民的组织为用人单位,又属于工伤的,农民工应直接向用人单位或组织主张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应按工伤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包工头承包工程后,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受伤后,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因此由包工头对农民工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有以下特殊情况: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且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则雇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建筑、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为强制建筑、矿山等领域规范用工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可见此时发包方虽与农民工无直接关系,但需要对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按照公司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仅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发包方或分包方向农民工赔偿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发包方或分包方向农民工赔偿后,则依据发包方或分包方与包工头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具体比例就事发情况而定。

一是:明确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二是:农民工应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或组织主张赔偿赔偿责任。

三是:发包方或分包方向农民工赔偿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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