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是征收还是流转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01
自然保护区一般是建立在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内的,建立自然保护区后,有必需的情况下,原村民可能要搬迁。那么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要征收还是要流转?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是征收还是流转

建立自然保护区后,如果要进行搬迁的,一般要对土地进行征收,而不是进行流转,只有承包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才进行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农村土地征收和流转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看,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流转指的是经营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依然属于农户。而土地征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换,也就是征用后的土地农户不再享有使用权。

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严格程序将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土地流转土地征收都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与他人经营,一般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而土地征收是国家根据公益事业需要或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而强制向农民征收土地,征收后一般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征收和流转是不同的,土地征收是对所有权进行转移,而土地流转一般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具体到建立自然保护区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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