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5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由过错的一方进行支付,这种情况也有效的保证了无过错一方的权利,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认定为是一种惩罚,也是对无过错的一种赔偿。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

应在何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首次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规定。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一般可能具有重婚行为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或者是由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情况等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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