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征收批文进行征地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6
要使用农场土地进行建设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征收土地是有一定期限的,取得相关批文后,要及时对土地进行征收补偿,拿三年前的征收批文进行征地是不是合法?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三年前的征收批文进行征地合法吗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拿三年前的批文征收土地不合法。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超过两年不实施土地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所以拿三年前的批文征收土地行为不合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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