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6
核心内容:转继承是什么?下文律盾小编给的大家介绍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特征和转继承的效力,供大家参考学习。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第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的效力

第一、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第二、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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