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解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刚才看到一位网友关于继承权的咨询,是涉及代位继承的,内容大致如下:

“我的六叔,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最近突发心肌梗塞过世了。请教一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中目前在世的只有一个三叔。我们家、三叔、还有其他的侄儿、侄女家按各自比例,大致如何分配呢?很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

看前面已经有五位热心网友回复了,但是大部分都答复应该由该三叔和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继承,原因是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只有一位提到继承人应该只有“三叔”一个人。

那么其它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没有细心地去理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

据此规定,本次咨询者所提到的是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就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

据此,杨*战律师答复:

1。你说的情况,没有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现在还存在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中的一个。按你的说法,除了这个三叔外,现在没有其它兄弟姐妹了。那么从继承法的角度讲,现在这个三叔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了。

3。目前的情况,不适用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由死者的(外)孙子女代父母继承。而不适用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的情况。

所以,已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是无代位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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