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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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都有政府土地征收的事件,但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是如何被使用的?如果土地征收后一直空闲没有使用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土地征收后未使用的相关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如何处理
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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