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我们知道订立的遗嘱是对订立人财产的继承的一种保证,遗嘱是需要有专门的执行的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去本站咨询,好了一起往下看吧。

一、遗嘱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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