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遗嘱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订立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遗嘱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哪些人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撤销是怎样的?

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哪些人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

下列,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国家法律规定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的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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