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员工在单位里面入职之后,并没有马上签订合同,单位跟员工保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而员工觉得单位的做法有违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觉得单位这样做不合理,那么,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律盾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合理吗?员工在入职之后要是没有被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事后可以要求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日子里给双倍工资。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内容不太了解,这时可以来律盾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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