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去工作的时候单位跟新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好了规定时长的试用期。但是后来单位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改变,特别是期限上面发生变化了,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律盾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不能。试用期当初说好是多久,就应该是多久,除非员工工作能力不够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

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可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给公司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约定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了,是否算续签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变了可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是不能够变更试用期了,除非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试用期长短。劳动合同期限变了会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影响,可以找律盾律师来为你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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