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利益。但有时一些公司往往不会让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一直拖着。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由谁担责,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属,在我国法律规定就是公司的责任。但前提是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给签。根据(《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由谁担责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只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也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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