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以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其他低于原来合同条件要求员工续签,而员工不续签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