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一提到“小三”、“出轨”,很多人都是深恶痛疾的。而法律也对此有保护,已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均触犯重婚罪。但是,如果还是理所当然的认为“没登记、办酒席”形成的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所有“事实婚姻”均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

原告李洋(化名)与被告程丽(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他俩于2007年5月1日举办婚礼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双儿女相继出生,给这个农家小院增添了许多欢乐,也给这对年轻夫妇增加了经济负担,夫妻二人盘算着要走出去淘金。

于是,李洋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夫妻俩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工作。打工期间。两人结识了工友卢强(化名)。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期的接触中,程丽渐渐喜欢上了卢强,两人走到一起。2016年春节前夕,他俩趁李洋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丽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李洋发现妻子、儿女被平时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强拐跑,便到卢强老家找到程丽和一双儿女。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李洋与程丽同居的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登记领证属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谴责程丽的出轨行径的同时,律盾小编提醒:光办酒席还是不够的,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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