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多的,即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实婚姻关系由于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在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婚姻关系处理,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后形成的现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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