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后的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因婚姻家庭生活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夫妻如果不处理好纠纷非常容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之一,那么事实婚姻后的纠纷可以怎样处理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事实婚姻后的纠纷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故婚姻出现纠纷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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