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果自愿结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未结婚以夫妻名义两居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那么,事实婚姻补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的材料,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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