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是其应有之义,因而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产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即胁迫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行为,并达到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违法”包括目的非法和手段非法。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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