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挂名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问题协商一致的,应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就需要执行,那么撤销挂名拆迁安置协议要如何写?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撤销挂名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写

撤销挂名拆迁补偿协议时,申请书要载明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原因、事实和理由等内容,除了要有申请书,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哪些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形式和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两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撤销挂名拆迁补偿协议时,申请书要载明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原因、事实和理由等内容,除了要有申请书,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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