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拆迁安置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法律会无视个人利益,在拆迁安置的相关法案中,我国对于拆迁安置有着严格的规定,也保护着被拆迁者的利益。那么在法律当中,撤销拆迁安置协议申请书怎么写?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撤销拆迁安置协议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无法撤销拆迁方的申请,除非你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对方提交撤销申请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才可以撤销裁决申请书。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上面就是关于撤销拆迁安置协议的申请书书写问题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拆迁安置协议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对于撤销拆迁安置协议的申请书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寻找更加专业的法律部门进一步了解。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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