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现在很多孩子都生活在离异的家庭,对他们来说,父母一直陪在他们的身边就是奢侈,他们是多么想父母能够和他们在一起。然而对于很多离异家庭来说,其探望权都被剥夺了,探望权纠纷也是层次不穷。那么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下面就让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76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青岛市XXX区XXXXX号XXXX单元XXX户。联系方式: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71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青岛市XXX区XXXX路XX号XXXXX户。联系方式:XXXXXXXXXX。

诉讼请求:

①判决准予原告每周探望婚生子XXX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接XXX放学,周六晚送至被告处。

②如遇原告特殊原因未能在该时间段与探望其子XXX,则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探望时间。

③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原告享有与其子XXX共同相处一半时间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自行至青岛市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并约定原告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孩子探望时间及与孩子法定假日一半的共同生活时间。2011年9月至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原告探望其子XXX,致使原告与其子XXX一直不能见面。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与XXX的母子感情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恳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青岛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探望权中止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纠纷在很多时候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决定,不应该剥夺任何一方的探望权,这样对自己不公平,对自己的孩子来说是更不公平的一件事。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律盾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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