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社会上的离婚率不断的上升导致了许多单亲家庭的出现,而父母离婚之后没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并不是与孩子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可以通过行使探视权来探望孩子的近况,那么如果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另外一方探视孩子会有什么后果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让对方探视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那么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探视权是专属于特定人物的权利,即属于未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亲或母亲)。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是亲属权中的一项最基本、最贴身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异后,与他们处于分居关系的一方父母,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由双方进行协商,在一定的时间内、在特定的地点探视子女的,探视权是因父母离异后,为了弥补亲情上的缺失,便于未与子女同住一方行使间接监护和亲属权的变化而发生的。
探视权行使的方式,较为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短暂留性式探视,这种方式时间较短,一般探视时间仅有几个小时或十几个小时,方式较为灵活和随意;另外一种是较长时间的探视,可在约定或判决、裁定中规定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同住父亲或母亲处。
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问生活的一方,通过这种亲情探视、对子女进行关心、呵护或短时间照顾,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籍;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再教育,还可以使子女相对充分的感受到父母的爱, 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他们的保护。
实际上大部分人离婚的时候,夫妻感情都近乎于淡漠,但是也有一些比较严重的甚至会近乎仇视,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报复心理可能会拒绝另外一方行使探视权,在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应该尽量以调解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建议咨询律师帮忙,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