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必须审理探视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离婚案件中的探视权问题,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的同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审理探视权,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必须审理探视权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探视权,如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因此,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审理探视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如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当事人应当将探望权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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