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夫妻离婚后双方都可以再婚,如果一方带子女另其他人再婚的,子女与再婚的配偶形成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那么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后继父有权探望继子吗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双方形成的是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所以是有权探望继子女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继父有没有权探望继子”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双方形成的是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所以是有权探望继子女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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