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抚养的责任不因双方离婚而改变,夫妻双方离婚的,确定子女抚养权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那么探望权中止事由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探望权中止事由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特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

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而不利的情形消失的,探望权会恢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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