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效力顺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有些人为了能够实现死后也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就会早早的立下了遗嘱。在立了遗嘱之后又发生了心意上的改变,于是又重新立下来了一份遗嘱。后来又有变化,又对遗嘱进行了改变,多次反复也立下了不少份遗嘱。律盾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其效力是会按照最后一次立的遗嘱为准,建议大家在立遗嘱之前最好是能够想好,不要立了遗嘱又更改,不然很麻烦。多份遗嘱效力顺序及对于遗嘱效力认识上有偏差时,应该要及时请律盾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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