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的财产,而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人代写,那么受胁迫遗嘱怎样进行认定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受胁迫遗嘱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受威胁写下遗嘱的,遗嘱并不是本人的意愿,所以遗嘱是无效的,认定被胁迫写下遗嘱的,需要由被继承人出面说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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