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一个人同时立下了多个遗嘱,在其死后具体是哪个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就成了争议了,在这时候很多人也开始担心多个遗嘱的效力问题,因为每个遗嘱的遗产分配的具体情况都会不一样的,有相应的差异。律盾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多个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面对多个遗嘱的时候而要进行处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确定效力,有遗嘱纠纷也可以去找律师的。对于多个遗嘱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或是确定多个遗嘱的方式是什么也不太清楚,建议你点击律盾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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