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异常立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2
我们知道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很多时候意识都是不清醒的,很多时候会忘记很多事情。但是人们有一个疑问,那就是精神异常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精神异常立遗嘱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醒,能够分辨自己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有医院或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的,一般亦认定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是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能够部分辨认自己的行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否则归于无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自然人是不是精神病人,以及精神健康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其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关涉重大。精神病人病情,有轻度和重度的,有长期的和间隙性的,有痊愈的和未痊愈的,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状况也与之对应有所不同。对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状态的判定,还会因判断人的认知能力、医疗水平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判定结果,这就直接导致精神病人民事活动能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使精神病人所为的一切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物的流转与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各国民法均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规定自然人是否为精神病人以及他的意思能力到底如何,必须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认定。同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通过法定途径确定,即便是有长期精神病史的患者,未经法定程序宣告,也不能因此当然否定其行为能力。反之,被宣告为精神病人,精神病痊愈后也要通过法定程序宣告为正常的自然人,否则其行为能力也得不到法律认可。因此,为维护物的正常流转与交易秩序,在未经法定程序否定自然人行为能力前,精神病人所作民事行为的效力应等同于正常的自然人予以认可。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精神异常的病人一般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立遗嘱需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盾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