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继承人在场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11
现实社会中很到时候老人去世会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子女,继承遗产的方式是有很多种的,而且遗产继承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这样的话就更加有保障,那么口头遗嘱继承人在场的话是否可以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继承人在场可以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订立遗嘱的时候,对继承人能不能在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继承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对于口头遗嘱继承人是否可以正常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是继承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这点大家应该要清楚。需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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