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诉讼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2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价值是很高的,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对于其合法财产,是需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需要进行法定继承。那么,房屋遗产诉讼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据呢?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②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③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④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③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④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⑤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⑥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证据提供较为复杂,而且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造成您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我们律盾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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