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一些财产的处理中,赠与是其中的一种,但是赠与也是有一定的主体认定。人多的朋友都没有深入的进行了解,但是这在法律上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赠与的主体我们到底来怎么来确定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赠与的主体是谁

(一)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 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赠与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集体和国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一般不应对其进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3)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也可以处分相应的财产,自然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二)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 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接受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有独立财产的社会团体的赠与,这无可非议。就公民主体来说,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能以自己的行为接受赠与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此,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需要详细了解这点,才能更好的清楚法律上的规定,这样就能更好的实施赠与的流程。所以,这才是我们在本文中需要了解的一些知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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