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在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而言,如果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话是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那交警部门什么时候可以介入调解呢?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是多久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在什么时候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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