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事故现场怎么定罪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一些人觉得自己是主要责任者,要是警方来到了现场出具了责任认定书的话,自己就有可能会被定罪了,于是就会去做一些破坏事故现场的事情,但这样做是罪加一等的状态。下面律盾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破坏事故现场怎么定罪

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以后,当事人故意全部或者部分地改变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损毁现场证据的原始特性,使其失去证据效力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破坏现场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是当事人没有逃逸,在事故现场破坏现场的行为。在实际办案中,确实存在事故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首先故意破坏现场,然后再实施逃逸的。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破坏事故现场依然是有可能会被处以更多的处罚,不管自己是不是事故中的肇事者,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不要去破坏它的现场。破坏事故现场之后怎么样定罪才合理或是定罪的具体要求是怎么样等,可以找律盾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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